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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营山一餐饮店被查!-全球视点

来源: 消费质量网 时间: 2023-02-08 16: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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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称,其在营山某餐饮店预定婚宴,餐饮经营者要求签订“婚宴协议书”,投诉人认为协议书中存在不合理条款。

接到举报后,营山县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检查。经查看,该餐饮店使用的“婚宴协议书”中包含有“甲方按合同规定全价收费,只打印小票。结算时不提供发票、不刷信用卡、不打折、不抹零、只调整尾数”的条款。其“结算时不提供发票”的协议内容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六)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的规定。对此,该局对餐饮经营店做出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营山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各餐饮单位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签订合同时,需仔细核对条款内容,如发现有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条款时,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钟琳 李永辉 记者 柯增胜)

编辑:张可 校对:申涵兮 审核:开永丽

标签: 合法权益 格式条款 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