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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焚书原因:以法治国受到严重阻挠,需要强化意识形态的同一

来源: 刘利山 时间: 2023-02-03 20:38:48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秦始皇统一天下后,百端待举,当务之急是如何消除封建诸侯造成的割据状态,实现全国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个方面的统一。秦始皇以法治天下,法治的基本精神是统一与平等,这体现了秦始皇的远见卓识。

秦始皇及其大臣在统一天下后,根据形势变化和客观现实,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法律,即与商鞅变法齐名的李斯定法。《秦律》是秦始皇治国理政的基本遵循,也是统一规范社会生活的法定措施和标准,具有统一性、规范性、强制性、稳定性的功能。秦始皇将统一的全国分成36郡和数百个县,由中央直接派出官员管理,以“流官制度”彻底取代贵族封建制度。为了消除封建割据状态,秦始皇实行了以统一货币、统一文字、统一度量衡为主要标志的制度整合、文化整合的工作。这是一项广泛、深刻、复杂的浩大工程,原东方六国货币杂乱,量制衡制不同,文字读写各异,统一规范起来很困难,不仅需要朝廷和各级官员做大量的基础工作,而且还需要人们改变与之不相适应的观念、习惯,掌握相关的新知识新技能。这些统一措施很有必要,不统一无以施政。统一度量衡,涉及经贸的顺畅交流和税收的公平合理(税赋即粟米、丝帛等);统一货币,涉及打破市场壁垒和金融稳定;统一文字,涉及政令文牍在全国通用和阅读,也涉及文化的繁荣发展。

秦朝法网严密,名目繁杂,明法壹刑,事皆决于法。对官吏管理、财产保护、市场贸易、农业生产管理、官营手工业生产定额、赋税征缴、仓库管理、度量衡使用管理等,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百姓饲养耕牛不善,要惩处田啬夫(《田律》);仓库粮食受损失,要惩处官啬夫,并要赔偿损失(《仓律》);度量衡不准、清点物品数目有误差、官府收藏皮革生虫、大器物标记编号与簿籍不合、牛马及不能调换的器物错标次第、公器不久刻者,皆要惩处官啬夫,而且尉的会计以及县尉官府中的吏如犯有罪行,该县令、丞也要承担罪责(《效律》);发弩啬夫发弩不中者,也要受处罚(《除吏律》);听朝廷命书不下席站立,罚二甲,撤职永不叙用;蓦马不堪使用,县司马罚二甲,县令、丞各罚一甲;马被评为下等,县令、丞罚二甲,司马评为下等革职永不叙用;成年母牛十头,其中六头不生小牛,罚啬夫、佐各一盾;母羊十头,其中四头不生小羊,罚啬夫、佐各一盾(《秦律杂抄》)……不一而足,而且对如何处理盗采不盈一钱的桑叶、仅值一钱的系羊的绳索之类的琐碎问题,也有司法解释,基本实现了“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

秦人(包括六国之人)生活在严密的法网之下,无论官吏或黔首,都受到明确约束,这对于长期散漫、习性难改的人们而言,自然觉得生活得不自在、受压抑,尤其是厉行整齐划一的风俗方式,如“弃灰法”即垃圾管理法,在短期内还难以取得六国人的文化认同与文化支持,他们对此的抵制也很激烈。秦始皇焚书,主要是焚六国史书,诸子百家是次要的,作为历史档案,秦始皇要求博士部门留存一套。秦始皇焚书的目的是为了统一人民思想,强化意识形态的一律,这与他厉行以法治国,推进艰难有重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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