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烟花”不可买!烟台九地继续执行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政策-环球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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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连日来芝罘公安、莱山公安、福山公安等多地公安部门陆续发布消息,按照《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地,今年依然继续执行全时段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当地公安机关将加大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检查和巡查力度,为人民群众平安保驾护航。
据悉,今年元旦期间,全国各地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事故,已发生多起——烟花喷射口不小心对着人,导致多名人员烧伤烫伤,蹦到眼睛,直接导致失明;烟花火星不小心掉到引擎盖里,引发车辆失火;烟花直冲小区高层,居民家中玻璃被炸;燃放烟花时四处飞溅的火星,燃烧了小区的绿化……
芝罘公安特别提醒,今年出现的“网红加特林烟花”等,成为烟花爆竹类中的“新宠”,许多人从网上模仿,购买燃放“网红烟花”并拍摄视频上传网络博取点击量和关注,面对如此“炫耀”,民警提醒:燃放烟花爆竹“网红打卡”不可取,违规违法还危险,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定会面临刑事处罚。
来自莱山公安的消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莱山公安精心谋划,勇于作为,在禁燃宣传上再发力、在排查整治上出实招,多角度、多渠道加大宣传攻势,全方位、全地域开展排查整治,全面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
积极开展“进社区、进单位、进家庭”为主题的入户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走进临街店铺、中小企业及居民家中,开展面对面的“入户式”宣传,通过业主群、家长群、行业场所群等,向广大群众和单位反复强调,确保禁放规定全时、全域、全员知晓,凝聚“遵规守法光荣、违法燃放追责”的社会共识。
对辖区内各类场所开展排查,对可能藏匿非法制贩烟花爆竹或易滋生安全隐患的城乡接合部、集贸市场以及居民区、出租房屋进行“起底式”摸排,做到不漏街、不漏户、不漏店,确保能及时发现线索,迅速阻断经营链条。排查中,全面收缴散存于社会的烟花爆竹,从根本上解决违规燃放问题。
通过在辖区主要街道、路口、社区(村居)公共场所内悬挂横幅,利用LED屏滚动播放,在单元楼、村居宣传栏张贴明白纸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与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同步跟进、共同发力、协同宣传,在全区上下营造禁燃禁放要求“人人知晓、人人自觉遵守”的浓厚氛围。
截至目前,莱山公安已悬挂宣传横幅270余条,发放宣传单8300余份,LED屏滚动播放标语33处,检查各类行业场所单位3700余家,查处违规销售烟花爆竹案件1起。
芝罘公安也提醒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芝罘区为禁止燃放区,全区范围内全时段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后果触目惊心,也必遭法律处罚,少一点噪音,多一点安宁,少一点污染,多一点清新,少一点危险,多一点安全,对燃放烟花爆竹坚决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