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银保监局: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制度-今日热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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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 李秀梅)为规范从业人员受处罚(处分)信息管理,增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12月30日,深圳银保监局印发了《深圳银行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在处罚信息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提出,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使用范围、内部程序和保密要求,明确专门部门、专职人员负责处罚信息的报送、使用和管理。
同时,《管理办法》要求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在报送、使用、管理从业人员处罚信息时,不得出现瞒报、漏报、迟报从业人员处罚信息;擅自下载、打印、传播、泄露或透露从业人员处罚信息;帮助其他单位或个人查询从业人员处罚信息;将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用于商业用途等情形。
根据《管理办法》,处罚信息除刑事处罚和金融监管部门作出的取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终身任职资格、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保险业工作的行政处罚为终身有效外,其他处罚信息保存期限为处罚期限终止日起5年,无终止日的,保存期限为自处罚作出之日起5年,过期不再提供查询服务。
在处罚信息使用方面,《管理办法》提出,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招录有深圳银行业保险业从业经历的人员时,应查询其处罚信息。每次查询拟招录人员的处罚信息前,均应要求其签署《深圳银行保险机构从业人员个人处罚信息授权查询使用承诺书》。
深圳银保监局在审查辖内银行保险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害部门岗位人员任职资格时,须查询从业人员处罚信息,并根据查询结果,依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予以核准或是否同意所备案事项。
深圳银保监局表示,将辖内银行保险机构信息报送、使用和管理情况纳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对违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深圳银保监局将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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