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规内购,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这样判!-环球简讯
职场中,为吸引人才、稳定员工或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用人单位一般会推出各种各样的员工内部福利,比如健康保险、节日礼物、疗养体检、带薪假期、内部购买产品等。近日,上海闵行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职工内买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内买是公司福利
(相关资料图)
怎料福利变祸事?
王某在甲公司担任顾客服务部客服主管,根据公司的规定,王某本人可以享受公司产品内部员工优惠价格。
2021年7月21日,甲公司向王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告知因其存在借用员工卡大量内买从中牟利的行为,且给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和规章制度,故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王某以要求甲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不服,诉至上海闵行法院。
借卡内买是“享福利”
还是“薅羊毛”?
原告诉称
被告王某在明知原告禁止员工使用内买资格替他人代购的情况下,仍多次借用大量员工卡替他人代购从中牟利,并造成原告数万元的严重损失。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劳动合同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故原告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属合法解除。
被告辩称
自己确有借卡帮他人内买衣服,但并非大量内买,亦未从中牟利。内买时均支付了相应对价,符合内买流程,并未给原告造成损失。借卡内买在公司内广泛存在,公司未禁止借卡,对参与借卡的其他员工未作出任何处罚,原告管理存在疏漏,产生的经营风险应由原告自行承担。据此,原告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槌敲响时
要判断原告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就要先判断被告的行为是否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告是否通过内买牟利并给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失?
首先,关于被告是否违反公司内买政策?法院认为,被告明确其知晓“员工只能用自己的卡买”“禁止帮别人代买”的规定,却多次借用他人员工卡交由他人或者自己代买,显然属于违反公司内买政策的行为。
其次,关于被告是否借卡牟利?法院认为,结合本案查明的事实和现有的证据,被告始终否认其有借卡牟利的行为,原告提供的其他员工的证人证言也仅是推测性表述,并无确实证据,因此原告认定被告将内买福利作为个人谋利用途,依据不充分。
再次,被告借卡内买是否给原告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法院认为,其一,员工内买福利不仅是原告对员工的福利,更包含着清库存以及产品推广的因素,原告产品不被员工内购购买并不意味着就能被消费者购买;其二,员工内购均有额度限制,原告对于该项政策的资金预算支持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成本,员工享受的优惠不属于员工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因此,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对其造成了5,000元以上的损失,法院难以认可。
综上,上海闵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借卡内买的行为虽然违反了公司内买政策,但却不足以认定为严重违纪,更不足以认定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故原告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应认定为违法解除。
法官寄语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依据法定程序制定的在本单位实行的关于组织生产经营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行为规则,是用人单位内部的“法律”。
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本案中,被告知晓公司禁止借卡代买的规定,却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将自己陷入被解雇的困境。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其规章制度,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地管理,才能预防和尽可能地减少劳动争议,最大程度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原告内部员工借卡代买行为屡见不鲜,反映出其管理上还存有疏漏,理应加强管理。
内买优惠本就是企业为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而推出的福利政策,既为激励就应避免为此伤了和气,如何才能让员工享受了福利又不出格,还需用人单位审慎合理地制定规则,严格规范地执行规则,这样才能真正释放内买政策“拴心留人”的制度红利。
转自 | 上海闵行法院
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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