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进入 “速冻”模式,户外劳动者有低温津贴吗
11月的最后几天,全国各地几乎都迎来“断崖”式降温。11月28日,中央气象台继续发布寒潮橙色预警,预计11月28日-30日,中东部大部地区气温将先后下降10-16摄氏度,局部地区下降20摄氏度以上。11月29日,预计北京最高气温将由11月28日的13摄氏度下降至零下3摄氏度,最低气温则低至零下8摄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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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严寒下,环卫工人、快递员、外卖员、建筑工人等户外劳动者有低温津贴吗?他们还有哪些合法权益?该如何保障?
“从来没听说过”
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大部分户外工作者都表示听过高温补贴,但没听过低温津贴。
北京市昌平区某快递站快递员田先生介绍说,他所在的快递公司发放工资的方式和外卖员类似,按件计费:一般派一件快递1.2元,“干得多拿的多”。田先生正常工作时间是早上六点到晚上七点左右,“双11”的时候月薪高点能有一万多元,少的时候则是七八千元。
不过,田先生表示之前并没有听过低温津贴这回事。“我们的工资都是按件计算,不管高温还是低温都没有额外的变化。”他介绍说,“但快递公司都会发些印有公司标识的制服,冬天的棉服还算比较厚,可以挡风。”
田先生常去派件的昌平区天通苑一区门口值守的安保人员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工作十几年了,夏天有时候会发水,冬天的低温津贴从没有听说过。不过公司也会发放统一的制服,夏天是短袖,冬天则是棉服”。
在湖北省广水市的黄先生是名建筑工人,他也表示,夏天工地会备解暑药,企业方面偶尔还会为工友们买西瓜,但严寒天气下还可以领到低温津贴和保暖棉服则“从来没听说过”。
早有规定
不为户外工作者所知的低温津贴到底存在吗?事实上,我国对此早有规定。
根据人社部2021年1月12日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513号(社会管理类407号)提案的答复,在2013年和2015年,“冻伤”和“低温”被分别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低温”作为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管理和防护。同时,各有关单位通过完善《低温作业分级》标准、普及健康知识、探索低温津贴制度等,推动低温劳动保护落到实处。
该答复还指出,应急管理部加强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低温保暖等劳动防护用品违法行为,营造关爱低温天气作业职工的良好环境。全国总工会以环卫工人、出租车驾驶员、交通警察、快递员等户外劳动者为主要服务对象,解决低温天气户外作业职工的现实问题。
具体到津贴金额,由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明确提到低温津贴: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答复中也强调人社部指导企业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充分考虑低温岗位等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在工资分配中设立体现低温岗位等艰苦岗位特殊付出的工资单元,引导企业工资分配逐步向生产一线艰苦岗位、关键技术岗位等倾斜。
尚需落地
为何明文早有规定,但大部分户外工作者都没听过更是没有领到过低温津贴呢?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关键问题或许在没有强制要求以及细化的规定。“我国大部分地区受高温影响较大,而不那么连续、广泛的低温影响则相对较小,外加低温津贴被纳入相关法规的时间相对高温津贴而言要短一些,因此还有许多户外劳动者对本该享受到的低温津贴并不熟悉。”北京社科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智能社会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王鹏分析表示,“但要切实保护户外劳动者的权益,还需要各部门对相关规定加以细化。”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我国已有部分省市就低温下户外工作者权益保障进行了细化规定。2021年10月1日,《哈尔滨市寒冷季节室外劳动保护规定》正式施行,其中明确提出,本规定所称寒冷季节,是指每年12月至次年2月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寒冷季节从事室外劳动岗位、工种的劳动者发放低温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所需费用从用人单位成本中列支。
在推动规定细化落地方面,王鹏建议,“首先,各地在落实发放低温津贴时应对客观条件加以细化,明确气温低至多少摄氏度时应给户外劳动者补贴、一天补贴多少元、低温状态下具体应该工作多长时间等。其次,各地人社局也应对低温天气进行预警和提醒,提醒用人单位予以补贴。最后,相关监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管,确保用人单位有将低温津贴落实到位。此外,行业自律组织等都可以将企业的低温津贴等规定纳入对企业的评估之中,推动企业落实规定”。
此外,王鹏也呼吁,媒体也应更多地关注低温下对户外工作者的权益保护,“让更多的户外工作者了解和正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北京商报记者 方彬楠 陆珊珊/文 王晓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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