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视点!花上千元网购古钱币是赝品?买家要求三倍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南都讯 记者李玲 花1300元买回两枚袁大头银币,上网申请在线鉴定结果为赝品,能找商家退货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9月5日,南都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该法院近日审结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诉讼请求被驳回。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涉案商品系赝品。购买者如果认为商品为假,应当提供具有较强证明力的鉴定结果进行举证。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介绍,刘先生在某二手平台购得号称民国时期的收藏品,收货后自行寻求一家钱币收藏网络平台,申请在线鉴定银币。该平台用户分别对两枚银币作出了“看包浆很假”“齿边不符合”的鉴定意见。
得知两枚银币均被鉴定为赝品后,刘先生多次与卖家周女士沟通退货无果。随后刘先生提起诉讼,认为周女士未依约交付所承诺正品,构成违约与欺诈,要求返还其购物款项1300元,且应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出三倍赔偿,即3900元。
周女士辩称,该银币的宣传页面中的商品图片为印有“中华民国三年”字样和袁世凯侧面像、有不同程度磨损及腐蚀的银币照片,自己已按照约定原图原物发货。而且,刘先生在收到货物后确认签收并作出好评,说明对商品没有异议,因此不同意对方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刘先生主张涉案银币为赝品,系依据某网络平台用户作出的鉴定结果。这些用户是否具有相关鉴定资质证明,刘先生并未提交证据证明,而且相关的鉴定意见也仅是根据其所上传的涉案银币图片作出,存在误差的可能性较大。因此,法院认为该鉴定结果,缺乏客观性、中立性和权威性,不予采信。
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法官提示,依据《文物保护法》,属于文物(一般为距今100年以上)范畴的收藏品如为私人所有,其收藏流通活动应依法进行并受到法律保护。收藏者购买文物,应该从具有文物经营资质的文物拍卖企业或文物商店购买,不建议从包括网络平台上的无资质经营主体或个人处购买,以避免交易纠纷。
法官还提到,由于目前行政部门未对民间收藏文物的鉴定主体作出具体规定,这也导致在诸如本案的文物交易纠纷案件中,文物鉴定结果不易达成共识。
在实际交易的类案中,当买家对文物真伪提出质疑时,有卖家以文物交易应遵守行业规则进行抗辩,即“不保真不退换”,出卖后卖家概不负责。对此,法院认为对于此类案件的审理应回归一般商品的交易规则,固然民间文物交易中交易商品有其特殊性,但任何交易都应始终遵守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这一条款。
具体而言,在文物交易中,买卖双方应如实告知相关交易信息、意思表示真实,建立民事法律关系后,依所作承诺,全面履行己方义务,保护对方的合理期待与信赖。如果卖家虚构商品信息,编造商品来源渠道或伪造鉴定结果,诱导买家陷入错误认知下单购买,均属于欺诈行为。
此外本案中,买家刘先生败诉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所提供的证据证明力较低,不足以证明涉案商品为赝品。但北京互联网法院指出,如果这一鉴定结果,是买家通过与卖家协商共同确定鉴定机构及方式,或者通过具有较强证明力的专业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那么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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