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时快讯】专家谈汝州抽干湖水抓怪鱼:影响湖泊生态,建议划定区域捕捞
近日,河南汝州历时近一个月围捕“怪鱼”鳄雀鳝引发广泛关注。南都此前报道,公园内云禅湖水已基本排干,抓捕工作仍在进行。抽干湖水抓“怪鱼”也被质疑“大费周章”“不科学”,对此,8月26日,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副研究员顾党恩向南都记者表示,抓捕行动也要慎重,“本来抓捕是为了保护生态,抽干湖水对湖泊生态更有影响。”他建议,抓捕鳄雀鳝应由专业人士开展,先划定其藏身区域,开展针对性的捕捞。
专家建议划定藏身区域针对性抓捕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南都此前报道,7月下旬,据网友反映,在河南平顶山汝州城市中央公园的人工湖内,看到一条长80公分的大鱼,尖嘴长牙。后经专家鉴定系外来入侵物种鳄雀鳝。8月26日,南都记者从平顶山市政府热线、汝州城市中央公园管理方了解到,公园内云禅湖水已基本排干,鳄雀鳝疑似藏身涵洞内。截至当天上午,由消防人员、民间救援队参与的搜捕还在持续,由于下雨倒灌进管道,作业预计还将持续几天。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副研究员顾党恩,长期从事外来鱼类入侵生态学研究,8月26日,他向南都记者介绍,雀鳝原产于美洲,主要有鳄雀鳝、热带雀鳝、古巴雀鳝等7个种。与其它雀鳝一样,鳄雀鳝尾部呈现古老鱼类独有的圆尾;身体被菱形的硬鳞覆盖,犹如一身铠甲,防护力十足。此外,其典型特征就是吻长,密布锋利的牙齿,口部形态似鳄鱼,因此得名鳄雀鳝。
“鳄雀鳝影响渔业生产和生物多样性,属于百害而无一利的外来物种。”顾党恩表示,鳄雀鳝性格凶猛,在水中无天敌,进入养殖水域会捕食养殖种,进入自然水域会影响本土种生存,甚至在极端情况下会攻击人类。
上述公园管理方工作人员表示,本次抓捕行动是出于对游客的安全考虑,“鳄雀鳝系外来物种,原来有攻击儿童的案例。”然而,抽干近30万立方湖水抓“怪鱼”,也被质疑“大费周章”“不科学”。
对此,顾党恩认为,“也不能说不对,当地政府也可能要考虑人身安全因素。”他建议,抓捕鳄雀鳝应由专业人士开展,先划定其藏身区域,开展针对性的捕捞,“在枯水期调节水位的时候来抓。”顾党恩表示,抓捕行动也要慎重,“本来抓捕是为了保护生态,抽干湖水对湖泊生态更有影响。”
擅自引进、释放或丢弃外来物种或将被追究刑责
这种怪异的物种为何会出现在国内?顾党恩解释,由于符合部分消费者猎奇的心理,鳄雀鳝常被引种到国内用于观赏,“它生长速度快,最大的能有两百多斤,容易出现普通水族缸无法养殖,或无法承担养殖费的情况,就被大量放生或丢弃。”
此外,据顾党恩观察,鳄雀鳝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呈点状随机分布,而非随水系自然扩散形成面状分布,且主要位于城市的湖泊和内河中,“也可以间接说明野生鳄雀鳝大部分是由于非法贸易和人为放生而来。”
对于此类外来入侵物种,我国屡次发文严厉管控。南都记者注意到,去年1月,农业农村部联合多部委发布《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曾提到强化水生外来物种养殖环节监管,推进鳄雀鳝等水生外来入侵物种综合治理。
去年4月施行的《生物安全法》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将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以上行为均处罚款。
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也规定,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依照上述《生物安全法》相关条款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外来水生物种有利有弊,要科学评估生态风险,对于鳄雀鳝这种高危的外来入侵水物种应该做好管控。”顾党恩认为,“对于鳄雀鳝而言,一方面要做好引种管理,严禁国外引种;另一方面,要严禁非法交易和养殖丢弃;此外,还要做好科普宣传,杜绝人为的放生,还要避免市民误食捕捉到的鳄雀鳝;最后更要做好科学监测与防控技术开发工作,以应对随时出现的生态风险。”
采写:南都记者 张林菲 黄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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