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消息!四川出台措施,减轻6类困难群众负担
近年来,四川省通过完善城乡统一的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持续降低群众就医费用负担,参保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得到较好满足。但随着改革的纵深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托底保障功能不足、大病重病患者负担较重问题尚未彻底解决。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7月2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实施意见》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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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
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四川省出了这些“实招”
到2023年四川全面实现医疗救助市级统筹
《实施意见》共分为3部分内容、11条举措。总体目标是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同时避免过度保障。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工作推进时间节点及任务:2022年全面实现医疗救助政策和经办规程市级统一,选择具备条件的市(州)开展医疗救助市级统筹试点。到2023年全面实现医疗救助市级统筹。
6类救助对象 “三重保障”建立长效机制
《实施意见》将救助对象统一为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类,并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长效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了救助保障范围。坚持救助基本,聚焦解决救助对象基本医疗需求,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应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规定。
“三重保障”究竟是什么?如何深化?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海峰介绍↓
一是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根据各统筹地区确定的最低档次缴费标准,对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75%给予资助,已稳定脱贫人口执行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相关政策规定。
二是发挥医保主体保障功能。明确救助对象统一享受公平普惠的基本医保待遇,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给予倾斜支付。
三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施分类救助和倾斜救助。拓宽社会综合救助渠道,发展壮大慈善救助、医疗互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
四川还将构建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重点加强农村地区医保经办能力建设,大力推进服务下沉,推动在乡镇(街道)设立医保服务窗口,配足医保专(兼)职经办人员,全面实施医保服务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进医疗救助业务的“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加强医疗服务管理,严格救助基金监管。
这些新规将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实施意见》在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方面作了新的规定。
例如,将因病致贫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将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又如,明确医疗救助待遇标准。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全面取消起付标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起付标准按不高于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确定,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按10%确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按25%确定。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比例进行救助,对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救助,对低保对象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65%的比例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经三重制度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再给予倾斜救助。
再如,畅通依申请救助渠道。全面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畅通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申请渠道,及时开展认定工作,动态调整认定信息,增强救助时效性。已认定为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的,直接获得医疗救助。
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目前全省“监测”538万低收入人口以便救助
针对因病致贫的重病患者,民政部门将如何做好相关的救助保障工作?
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郑中友表示,民政部门积极开展监测预警。拓展省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支撑平台信息共享功能,依托省级支撑平台推动市(州)建成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平台,并在县(市、区)全面推广应用,形成纵向省市县联通、横向相关部门共享的立体监测预警体系。对监测预警发现的困难群众及时干预、精准救助,针对性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或慈善力量帮扶。目前全省已将538万低收入人口纳入监测范围。
严格落实救助政策。省民政厅已与医疗保障部门开展了相关数据的交换共享,依托各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定期归集、比对医疗保障部门提供的医疗支出较大居民预警数据,开展线下走访核查,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引导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因支出较大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陷入暂时性困难的,按程序给予临时救助,确保其基本生活。
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加快与医疗保障部门签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合作协议,推动“天府救助通”救助平台与医疗保障部门业务系统无缝对接,努力实现救助与医保相关数据信息实时共享,及时将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对象信息数据推送给医疗保障部门,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配合各类对象及时高效办理医疗费用结算和医疗救助。
记者 | 周俐君
来源: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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