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要闻:环时锐评:高温来了,请合力给劳动者支起“遮阳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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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入夏以来,全国不少地方遭遇罕见的持续高温天气,一种名为“热射病”的高温急症,因为其高达50%以上的致死率受到舆论高度关注。有媒体报道,陕西省西安市一名建筑工人近日因热射病不幸去世,其家属反映,由于是打零工,死者未签劳动合同,尽管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但证明劳动关系比较困难,难以认定为工伤。
高温高湿的环境和高强度体力活动,是导致热射病的主要因素。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外卖小哥、工厂里的产业工人,都属于热射病的高危人群。炎炎烈日下,是他们扛起一座座城市的正常运转,怎样为他们撑开一把保护其健康和权益的“遮阳伞”,需要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在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中,保护高温等特殊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健康和权益历来都被摆到一个重要位置。早在20世纪60年代,我国就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2012年6月,该办法经过修订后被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所取代,其目的就是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近些年来,随着劳动保护的不断加强,人社部门和各地政府几乎每年都会下发相应的通知规定,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因工作导致的中暑甚至热射病是否属于工伤?按照我国现行规定,一线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旦中暑,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并由用人单位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
近年来随着灵活就业的兴起,如何保障高温下外卖骑手、快递小哥以及需要在户外工作的临时工的合法权益,业已成为当前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一环。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地方的建筑工地临时工,虽同样在高温下从事露天作业,但其中部分人未能享受到相关政策红利,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的问题较为突出。
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这种变化,并采取了一系列实际行动。人社部等8部门于2021年共同印发了相关指导意见,要求企业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承担相应责任。在与灵活就业者息息相关的职业伤害保障方面,一些地方已经开展了试点工作。很显然,虽然灵活就业者中有不少属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如果满足“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要件,一旦出现工伤事故,那么相关的涉事企业就不能逃避应承担的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高温劳动保护涉及到工伤保险、劳动安全、医疗卫生、气象预报等诸多环节,需要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及全社会的共同发力。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来办事,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和创新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政策和路径,这一工作的意义怎么说都不为过。为高温下的劳动者支起一把“遮阳伞”,是我们这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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