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一女厅官获刑18年:满柜子爱马仕丝巾、1公斤一根金条
原标题:青海一女厅官获刑18年:满柜子爱马仕丝巾、1公斤一根金条
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注意到,2月17日,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消息,当日该院依法公开对海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巡视员、副局长王丽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以被告人王丽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110万元;涉案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据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2019年9月4日王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0年2月21日,王丽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并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造成逾5亿元国家财产损失,1680余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丽利用担任青海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身份,指使他人采取虚列费用、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国有资金,将其中的15.5万元据为己有;王丽利用担任西宁市商业银行行长及青海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2000万元帮助他人注册公司;利用上述职务便利,帮助他人违规获取资金、帮助他人承揽业务并多次收受贿赂款物和有偿服务价值达579.83万元;王丽超越职权违规审批贷款,造成本金3亿元和利息2.065亿元的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王丽自参加工作至案发,其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168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丽在担任西宁市商业银行行长及青海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权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个人财产及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被告人王丽的上述罪行应实行数罪并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赃物搜出满柜子爱马仕丝巾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2021年1月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曾公布深度调查,揭露青海银行原董事长王丽的“奢侈品”人生。
王丽,女,汉族,1962年12月出生。刚走入工作岗位就进入中国人民银行西宁分行工作;从2005年起,王丽任西宁市商业银行,也就是现在的青海银行行长;2008年任董事长,至2018年7月卸任,分别担任银行行长达12年、董事长10年之久。
文章称,王丽业务能力强,从青海银行刚开始筹建时资产规模只有10个亿,到她离开的时候资产规模达到了1000多个亿,部分指标在全国商业银行中名列前茅,王丽曾经在青海银行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是她在“人前”呈现的一面。然而在“人后”,还有不为人知的另一面。她是一个非常贪婪的人,从受贿数额来说,大的是二三百万单笔受贿,但小的十万块钱也有,只要有人给她送钱她就收。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显示,王丽有一处私人住所,专门藏匿赃款赃物,所有的装修全部是追求最高档化。房子没有贴壁纸,而是请人做了一个彩绘图案,以配合房屋的整体布局。
这间房屋打开时,连办了20多年案子的老纪检都感到震惊:“一公斤一根金条,我们也是第一次见”“这里的是麝香,青海的名贵特产,等于是禁止买卖的东西”“整整一柜子的爱马仕丝巾,一个大概在三千到四千左右”“名牌的包,大概就有40多个,价值最高的也是一个定制的,当时我们了解价值是40多万”……
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王丽忏悔视频中,她吐露心声:“我觉得金钱都是身外之物,真的,尤其对像我这样在组织的关怀厚爱下,早就衣食无忧。其实金钱本身对自己根本都不需要。在这种情况下,自己还接受了这么多不该接受的东西。其实说白了,这些金钱物质到最后就是人生的殉葬,除此之外没有任何用处。”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实习生郑怡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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