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快评|蓝领薪酬“新八级”制度令人期待
近日北京市发布《关于做好技能人才薪酬激励相关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通过施行“新八级”岗位绩效工资制,支持职业贯通与薪酬待遇同步调整等政策,促进技能人才获得技能与待遇“双提升”。对于国企,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长比例不低于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比例。(据2月9日《工人日报》)
根据《意见》,要施行“新八级”岗位绩效工资制。企业可探索建立学徒工、出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等“新八级”岗位绩效工资制,或设计其他体现技能分配“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导向的薪酬激励方式。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能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制、年薪制等分配形式。
仅凭上述可见,技能人才的待遇更加有保障。“业绩与能力相结合”也能够让真正的技能人才得到与之相匹配的薪酬待遇。也正如专家所表示,《意见》突出了技能人才激励环节,引导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充分体现了市场主体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方面的宏观定位。事实上确实如此,这对于技能人才创新也大有裨益。
同样值得肯定的是,“新八级”制度精细化规定。比如,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对技能人才,特别是从事一线苦、脏、累、险岗位的,建立配套的津贴制度,适时调整艰苦环境作业津贴、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师带徒津贴等津贴标准,直接惠及生产和服务等一线技能人才。这些,对于特殊性岗位的职工而言,无疑是暖心之举。
蓝领薪酬“新八级”制度令人看好,但贵在真落实。对于企业来讲,应该认识到,员工在企业工作,最关心的就是两个问题——收入和发展。无论是实行年薪制,或协议薪酬制、专项特殊奖励、股权激励、岗位分红、超额利润分享、项目工资制等,真落实,切中职工的现实需要,才是“妙招”。于此,企业应该增强落实蓝领薪酬“新八级”主动性。
相关部门的“护驾”也很有必要。据悉,北京市为了全面推广和实施《意见》,将把此项工作纳入技能工人工资集体协商的条款,在行业内、企业内签订技能人才薪酬集体合同。如此,就能让蓝领薪酬“新八级”更有落实推动力。当然,强化劳动用工的监管也很有必要,以规避一些“怪招”扰局,给劳动者带来权益侵害。
《意见》的出台,让企业制定分配制度时有了遵循,通过施行“新八级”岗位绩效工资制,也必然能够促进技能人才获得技能与待遇“双提升”。尤其是,一些企业在此基础上的创新之举,如,通过激励性措施,激励技能人才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把职业技能竞赛作为职工技能提升和技能人才培养的优质平台,这同样值得肯定与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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