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召开婚姻管理政策培训会
为贯彻《民法典》和民政部关于婚姻登记制度的文件精神,落实市民政局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十一届市委十二次全会精神学习讨论会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本市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工作水平,12月29日,市民政局召开本市婚姻管理政策培训会。
会议传达了《民政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各婚姻管理部门加强学习、认真领会、落实到位。
会上,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解读了新修订的《上海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和《上海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引》。今年,市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完成修订《上海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上海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引》,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两项文件是坚持依法行政,做好本市婚姻管理服务工作的基石。会议要求全体人员积极贯彻落实,不断提高婚姻登记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婚姻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一是加强对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要开展本市婚姻登记员全员培训,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精准落地,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二是抓好婚姻信息化建设的执行运作。要总结新版婚姻信息系统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提高婚姻登记效率。三是全力推动婚姻管理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加强婚姻登记机关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努力把婚姻登记机关建设成为民政服务于民的品牌,为促进婚姻稳定、家庭和谐、社会安宁作出积极贡献。
会上还通报了本市婚姻管理2021年工作和2022年基本工作思路以及新版婚姻登记信息系统试运行情况。
各区民政局婚姻管理部门、婚姻登记中心(管理所)和市婚姻登记中心负责人以及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工作人员等30余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