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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小切口、有特色”立法探索】“软法”要有“硬核”保障

来源: 山西日报 时间: 2021-12-28 10:08:49
 阅读对公民来说是一种权利,我们难以从义务层面强制推行,因此许多同志把促进全民阅读的法规看作是“软法”。也正因为这个原因,代表提出议案后搁置了两年都没有立。随着不断地研究论证,同志们逐步形成这样的看法。这个条例从不能规定公民阅读义务角度来说是“软法”,但我们可以在保障公民有书读、有地方读上做文章,而这本身就是政府的责任。如果有了“硬措施”,政府责任强化了,就能达到引导和激励全民阅读的目的,“软法”也就变成了“硬法”。

  我们进一步从立法的时机、功能、权限三个方面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一是从立法时机上看,人们对美好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越来越强烈,多读书、读好书日益成为越来越多人的愿望。政府有责任回应人民需要,推进全民阅读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二是从立法功能上看,立法可以让社会明白,阅读既是一种好习惯,还是法律倡导的行为,从而产生正向激励,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是从立法权限上看,地方立法不能超越上位法增加公民的义务,但强化政府及部门责任,满足公民阅读需求,保障公民阅读权利,则是我们的责任。

  经过研究论证,我们从压实政府保障责任入手,制定了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软法”有了“硬核”保障。现在看,效果是好的。

  压实组织实施责任。针对我省全民阅读工作没有法定牵头部门的情况,首先明确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为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的牵头责任部门,同时规定,教育、科技、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全民阅读促进工作。主管部门明确了,由谁来组织实施呢?进一步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以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是全民阅读活动的组织单位。履行责任虽然没有明确的否定性法律后果,但法定化了,也就纳入了政府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成为检查考核内容,相当于建立了条例实施情况负面清单,加上人大和社会各方面的督促检查,应当能够起到推进全民阅读工作的作用。

  压实阅读设施建设责任。近年来受网络和市场冲击,不少实体书店关闭了,一些新华书店在城市改造中被拆迁了,这些拆迁的书店有的新建了,有的由于各种原因还没建,有的建了但比较偏僻。针对这一问题,法规从三个方面进行规范。首先明确了规划布局要求,规定政府要编制全民阅读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根据人口规模、分布和服务需求,科学合理确定全民阅读服务设施的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其二明确了建什么、谁来建,规定政府合理规划并推动建设实体书店;加强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建设;公共图书馆应当建设全民阅读数字文献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网络化服务和配送体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车站、机场、公园、景区、银行、医院等场所应当设置职工书屋、图书阅览室、书报刊架或者电子阅览屏等设施;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公共图书馆等合作,开发、推广和应用阅读新技术、新载体、新设施。其三明确了设施保护责任,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全民阅读服务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全民阅读服务设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运行,为全民阅读服务设施装上法制“护栏”。

  压实阅读引导责任。针对图书市场存在的质量问题,法规强化了对阅读内容供给的引导,规定全民阅读的重点内容应当是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及体现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生态、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规定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当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全民阅读推荐书目,全民阅读服务公共设施优先把推荐书目纳入采购目录;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原创出版物、优秀出版物的创作生产引导机制,鼓励和组织创作反映山西历史文化、红色文化、优秀传统文化等具有地域特色的作品。抓住内容引领这个“牛鼻子”强化政府、相关部门责任,从源头上提高群众精神食粮的质量,守住阅读安全底线。

  压实特殊群体阅读保障责任。老年人、困难家庭、阅读障碍者、监狱服刑人员、被羁押人员、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群体在享受阅读权利方面相对困难,需要给予特别保障,法规从提供阅读资源、培养阅读习惯、提升阅读能力、营造阅读氛围等方面分别针对不同群体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了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困难家庭儿童、孤残儿童等的阅读权利,规定各级政府要为他们提供基本阅读服务,解决阅读方面存在的特殊困难。为了保障阅读障碍者阅读权利,规定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要会同文化和旅游、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为他们提供盲文出版物、大字出版物、有声读物等特殊阅读资源,开展阅读指导服务。为了保障老年人阅读权利,规定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老年大学等可以结合自身条件,将老年人阅读纳入服务内容。为了保障监狱服刑人员、被羁押人员、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阅读权利,规定监狱、看守所、戒毒场所和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为这些人提供阅读资源,组织开展阅读活动等等。通过这些有针对性的措施,保证全民阅读路上“一个都不能少”。

  压实阅读推广责任。随着网络和电子产品的普及,“碎片化”“快餐式”的“浅阅读”成为当前人们阅读的一种方式。针对这种情况,规定政府应当加强全民阅读推广工作,创建地方品牌,以职工书屋、农家书屋、社区书屋为依托组织开展经常性阅读活动;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等建立全民阅读激励机制,选树典型;各级各类媒体应当发挥正确舆论引导作用,宣传报道全民阅读活动,营造良好氛围。明确每年7月至9月为“书香三晋?文化山西”全民读书季,为全省组织开展具有地方、行业特色的公益性、普惠性阅读活动提供时间保证。“小切口、有特色”立法课题研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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