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2+1+3”交管便利措施6月1日起实施
“12”是指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12项便利措施,具体包括:“简政放权”4项:①试点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②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程序;③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④缓解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停车难”问题。“定制服务”3项:①便利老年人办理交管业务;②便利退役军人换领驾驶证;③便利出国(境)人员延期换领驾驶证。“互联网+交管”服务5项:①试点二手车交易登记信息网上转递;②推行办理交管业务网上委托;③推行机动车抵押信息在线核查;④全面推行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⑤试点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1”是指全省同步试行私家车行驶证电子化“放管服”便利措施。“3”是指玉溪延伸本土化3项便利措施,含便利摩托车灭失注销登记、便利货车入城通行申办、便利出具“两客一危”三年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
6月1日起,玉溪市民可享受以下12项便民服务
一、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程序
1.调整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内容,取消科目二考试“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考试项目由5项减少为4项(即倒车入库、侧方位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2.调整考试预约时间,对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科目三考试预约间隔时间由取得学习驾驶证明30日调整为20日;
3.对申请增驾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间隔时间由40日调整为30日;
4.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地由变更1次调整为不超过3次,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需求。
二、缓解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停车难”问题
在城镇老旧小区周边选择具备条件的支路划定允许夜间、周末、法定假期停车路段,明确停车时间和停放要求,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允许车辆临时停放,缓解“停车难”问题。
三、便利老年人线上线下办理
1.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使用亲友的“交管12123”手机App账号,由亲友代办网上机动车牌证、驾驶证业务。老年人网上业务代办范围包括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补领检验合格标志、免检车申领检验标志、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遗失补证、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
2.优化窗口服务流程,推行在车辆管理所等公安交管服务窗口设立老年人办理业务绿色通道或者专门窗口,完善导办机制,提供免费代办服务。
四、便利退役军人换领驾驶证
推进与军队有关部门建立驾驶证信息联网核查机制,便利持军队和武警部队驾驶证换领地方驾驶证,原驾驶经历和驾龄可以连续计算,保障退役军人就业从业、驾车出行。
五、便利出国(境)人员延期换领驾驶证
对出国(境)人员因新冠疫情无法回国(入境)及时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可委托国(境)内人员申请延期办理。2021年底未及时换证、审验导致驾驶证被注销的,应当在回国(入境)后6个月内正常办理驾驶证换证、审验手续,恢复驾驶资格;2021年6月1日前已回国的,办理期限自2021年6月1日起算。
六、推行办理交管业务网上委托
在办理机动车登记、补换领驾驶证、车辆牌证等交管业务时,申请人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无需再出具纸质委托书,减少证明材料,方便群众即时委托、远程委托、异地委托办事。单次委托有效期不超过30日。
七、推行机动车抵押信息在线核查
积极推行公安交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金融机构信息联网,共享机动车抵押信息,简化办理抵押登记程序。
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公章在全国信息系统统一留存的,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需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无需再提交主合同,无需到地方公安交管部门备案。
八、全面推行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
全面推进公安交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共享,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车辆管理所网上核查机动车交强险信息,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凭证。
九、私家车行驶证电子化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云南“办事通”手机App申领电子行驶证,在办理交管业务、接受执法检查时出示使用,为驾驶人及相关行业提供在线“亮证”服务,便利群众办事和驾车出行。
注意:已经安装了智慧车牌的玉溪车主们,均已提前享受到此便利,无需再申领电子行驶证。
十、便利灭失摩托车注销登记
在玉溪市已注册登记满15年(含)以上,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灭失的摩托车(盗抢及涉案车辆除外),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到车管所窗口或网上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十一、便利货车入城通行申办
大货车司机可关注“玉溪交警”微信公众号,选择“货车入城”菜单,进入“玉溪货车入城”小程序,通过线上申请、快捷审批、核发电子凭证,仅5分钟即可完成“货车入城通行证”申请办理。
十二、便利出具“两客一危”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证明
“两客一危”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功能申请查询,系统自动生成“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下载后作为申请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明材料。
以下四项措施,待全国试点结束后推行
一、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
驾驶人可通过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电子驾驶证,在办理交管业务、接受执法检查时出示使用。电子驾驶证与纸质驾驶证具有同等效力,启用统一的电子驾驶证后,公安交管部门仍按规定核发纸质驾驶证。
同时,积极拓展客货运输、汽车租赁、保险购置等,为驾驶人及相关行业提供在线“亮证”服务,便利群众办事和驾车出行。
驾驶人可出示电子驾驶证办理车驾管、处理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等业务,无需再提交纸质驾驶证,但有需要扣留驾驶证情形的,仍需要出示纸质驾驶证。
推行时间:2021年12月试点完成后全国推广。
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查阅、复制交通事故现场图、勘查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实现“现场查阅”扩展到“网上查阅”,为当事人提供更多查询渠道和便利。
推行时间:该措施自6月1日起在其他省(市)先行试点,我市将积极做好准备,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推行。
三、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
清理全城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的政策,除城市核心区等特殊区域个别道路外,其他道路为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通行预留时间窗口,每天允许货车通行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小时。
推行时间: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推行货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通过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手机App或者本地交管App、公众服务号等渠道申领电子通行码,进一步简化申领手续,减少纸质材料和来回往返。
四、二手车交易登记信息网上转递
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实行车辆交易登记一地办理、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方便群众在车辆转入地直接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促进二手车流通,推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推行时间:自2021年6月1日起,在天津、太原、沈阳、昆明等20个城市试点实施;2021年9月1日起,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全部推行;2022年6月底前,全国全面推行。